湖北省《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B42/T 2072-2023是湖北省地方标准,行业分类属于建筑业,标准类别属于方法标准,标准号DB42/T 2072-2023,发布日期2023-07-27,实施日期2023-11-27,中国标准分类号P33,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01,批准发布部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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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华中科技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烈云、周迎、骆汉宾、郑琪、刘晖、黄艳红、孟浦、王飞、贾宇超、郑康周丹、杨晓亮、周冰、张辉、安浩、刘洁琮、梁巍、白晓霞、刘小虎、薛承斌、周诚、王灵灵、李晨爽、高安亭、李蔚、林莉、汪隽、董金华、章明、范华冰、谢琥、仇争艳、凡曼曼、兰益群、赵晨旭。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mail.hbszjt.net.cn;对本文件有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华中科技大学,联系电话:027-87557124,邮箱:ying zhou@hust.edu.cn。
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适老型智能建筑的基本要求、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各类老年人经常活动和使用的建筑提出适老化设计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政务办公建筑、养老照料设施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商店建筑等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适老化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26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50200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GB 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22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T 51223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 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484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
JGJ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老型智能建筑 intelligent buildings for the elderly
以适老型的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尤其包括服务于老年人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照护、医疗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3.2
智能照护服务intelligent care service
运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生活护理的卫生与健康需求。
基本规定
智能化系统工程架构中的设计等级、架构规划、系统配置等应符合 GB 50314的规定。4.14.2 适老型智能建筑应适应所在地区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资源和通信基础设施,按老人从自理、介助到介护不同需求,进行适老型智能系统设计与改造。
4.3 适老型智能建筑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GB 50116、GB 51143 和 GB 55024 的规定,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提供报警装置与防护处置,确保老年人发生危险时得到及时救助。4.4 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结合不同的建筑类型,实时有效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急救、健康护理、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基本信息服务。
4.5 在养老照料设施建筑应合理选择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的配置分级,医疗建筑宜配置智能家庭养老
床位。4.6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适老型智能建筑应实施全装修验收交付。4.7 智能化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接口协议宜采用 modbus、TCP/IP、485 等通用协议类型,并预留 20%的端口用于未来扩容、升级等需求变化。
4.8 智能化系统安装应方便老年人操作和使用,避免对老年人隐私及活动造成不当影响。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35273 的规定。4.9
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
5.1.2 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宜实现健康管理、安全监控、环境调节、生活辅助、便捷服务等功能,并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应根据建筑的不同功能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灵活配置。
5.1.3 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简化操作,互联网网站和应用增加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文字的适老版。
5.2 信息化应用系统
5.2.1 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专业业务系统,并应符合JGJ/T 484的规定。5.2.2 公共服务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具有访客接待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并具有将各类公共服务纳入规范运行程序a)的管理功能:
6)信息发布功能提供老年人健康情况预警、生活指引、活动组织、活动培训、健康知识、健康保健、生活环境等信息。5.2.3智能卡应用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a)宜具有智能卡、身份证、人脸识别、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物业服务供水、供电、燃气、供暖、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功能,并具有消费、计费等管理功能,
且应具有适应不同安全等级的应用模式;b上门服务应记录来访人员信息、来访时间、来访次数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寻功能:c)数据采集应对采集数据进行编码和加密处理。5.2.4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建筑的物业经营、运行维护进行管理的功能。5.2.5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建筑物信息设施的运行状态、资源配置、技术性能等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的功能。
5.2.6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 GB/T 20269 和 GB/T 20271 的规定。
5.2.7 通用业务系统应满足建筑基本业务运行的需求。
专业业务系统应以建筑通用业务系统为基础,满足专业业务运行的需求5.2.8
智能化集成系统5.3
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系统。5.3.1
5.3.2 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应将各类子系统集成到中央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a)在适老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的初期,应针对后期运营的需要来设计系统平台,并且预设对b)接的空间和点位。
5.3.3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将各类子系统集成到中央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a)b)专业业务运营功能模块应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为智能设施体系预留接口。5.3.4 智能化集成系统宜满足远程及移动应用的扩展需要,并宜提供多种控制方式,以适应老年人的生活蟄厂灾式和需求。
5.4 信息设施系统
5.4.1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信息设施系统,5.4.2 信息接入系统符合下列规定:
应将公共信息网和养老专用信息网接入;a)
宜具有对接智慧社区和智慧医疗的基础条件,预留医院-社区-家庭的医疗信息互通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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