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费率标准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管理,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管理效益,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现将费用计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与我省2024版各专业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费用标准是依据《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的内容进行编制,包括基础项、提高项和创新项。基础项是必须达到项,提高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创新项为企业的自主项。
三、智慧工地费用=基础项费用十提高项费用十创新项费用
其中:基础项费用按计费基础x基础项费率计算,
提高项费用按计费基础X实际实施的提高项费率计算,
创新项费用据实计算。
智慧工地费用计费基础是单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四、本费用标准已综合考虑了《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内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列项内容重复的部分。
五、本费用标准为工程招投标时的参考,结算时可据实调整。
其中约定编制控制价时,房屋建筑的基础费用不少于10.5万元;市政基础设施不少于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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